川普要取消“美国出生公民权”吗?想赴美生子的妈妈们是否要改变计划?政策一旦实施是否代表2019年10月29日后在美国出生的外国人子女无法直接获得美国公民?
下面咱们就仔细的分析下这个政策的前世今生, 大胆预测下政策是否可以实施下去。
早在三个月前,2019年8月28日,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简称移民局)就公布了一条政策备忘录“Defining ‘Resience’ in Statutory Provisions Relate to Citizenship”,旨在更详细的解释两大问题:
(1)定义 “美国居住地”,并澄清美国“居住地”(U.S. resience)和实际居住(physical presence)之间的区别;说明临时访问美国不会建立 “美国居住地”,并且解释了“美国居住地” 与居住之间的区别。
(2)在美国境外受雇或驻扎的美国政府人员以及军队成员的子女,不再被认定为符合“居住在美国”的要求,此后这些子女无法通过《移民法》第320条规定申请公民身份,而是通过第322条款获得公民身份。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 通篇的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里面没有一句是关于政府要取消 “美国出生公民权”的政策。那么为什么大家要如此激动?
抛开其他的内容,本文对于咱华人最关心的第一个问题作出个详细分析和大胆预测,预测下政策的实施前景。
什么是 “居住地”? 什么又是“实际居住地”?
对于不熟悉美国法律的人看到这句话肯定“蒙圈儿”了。在普通人眼里,这不就是一个意思么?“然并卵”这些蹩脚的中文翻译其实其英文单词都是“term of art” (法律用语)。与日常口语不同, 每一个“term of art” 在移民法中都有其特殊的含义。
(1)“美国居住地” The Immigration an Nationality Act (INA: 移民和国籍法) 中早已经有明确的注解: The place of general aboe; the place of general aboe of a person means his principal, actual welling place in fact, without regar to intent.
(中文翻译:”居住地”不要求一个人必须在某个特定地方实际居住一段时间;但是,在某个特定地方停留时间越长,该地方就越容易被认定为其“居住地“。)
(2)“实际居住地”(Physical Presence)是指:The actual time a person is in the U.S., regarless of whether he or she has a resience in the Unite States.
(中文翻译:在美国的实际时间,无论他或她是否在美国拥有“美国居住地”。)
移民局给了一些例子,如下:
根据INA (移民国籍法)301和309 的规定,在美国境内出生的美国公民一般都需要符合住所要求,只要他或她能提供证据,证明母亲在其出生时并非只是过境或短期访问美国。例如,出生证明显示了美国公民出生时母亲的美国住址,那么这就是足够的证据文件。如果美国公民的出生证明上显示他或她母亲的住址不是美国地址,移民局可能会认为美国公民不符合住所要求,除非美国公民能够提供更多文件证明其在美国的住所。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此次移民局发布的政策预警,并没有取消所谓的“在美国出生权”的问题。网上一些讨论啥违宪问题,什么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那都是杞人忧天了。移民局律师只不过在已有的INA (移民国籍法)上加以提示“短期来到美国的人没有办法表明拥有美国的resience”。而这个政策最后怎么施行,还有待观察。然而,这个法律对于在美国出生但从未在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来说是一个坏消息:因为他们不符合“美国居住地” 的要求,所以他们的子女出生后无法自动获得美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