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精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特推出简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程序措施。从即日起,所有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人均可享受快捷申请服务模式,即在线提交认证申请时,仅需上传认证申请所需材料的电子版 。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可直接进入认证程序,无需再到验证机构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我是否需要做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认证流程如下图所示: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近期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此外,申请者视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如下信息(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 考虑到高校所颁发的成绩单或者文凭附录文件(即iploma supplement)包含申请者的专业信息、学习时间、证书层次以及防伪标记等重要信息,有助于准确描述学习经历,如您持有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或文凭附录文件,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如您有1/3以上的(含1/3)学分在其他学校学习获得,为加速认证工作进程,请提供这部分学分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
具体包括: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如您主要通过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请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一般情况下,研究证明信内容包含学习起止日期、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如申请者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可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或者其他其它海外居留情况信息。
对于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可提供该证明信(如有成绩单,也可一并提供)的原件、复印件;
为加快认证工作进程,建议在日本学习并获颁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在到我中心的验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书面材料时,尽量提供学校开具的、未开封的《毕业证明书》或《学位授予证明书》或《修了证明书》原件(如已开封,也可作为辅助材料,请尽量在我中心的验证机构验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
1、认证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认证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3、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但是,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就业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在归国之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因为篇幅有限,所以暂时写到这,有想深入了解的学生请联系金吉列澳新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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