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延期逗留申请
获本计划核准人士及受养人根据香港法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前,其居港受逗留期限的限制。如有意继续在香港居留,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4个星期内提出延期逗留申请。
以【综合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延期条件如下:
已于香港定居;及对香港有所贡献,例如担任相当于学位程度、专家水平或高薪水职位,或于香港建立具合理规模的业务。
延期逗留申请通常以3-3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以【成就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来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在港逗留8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延期逗留,申请人需证明可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
永久居留权
根据本计划核准来港人士及受养人,在香港居住连续7年以上,可依香港法例申请香港居留权
主要费用
1. 服务费:6万人民币
2. 申请费:190美金
3. 延期逗留申请费:190美金 注:上述费用明细仅供参考,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