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教育部国际司欧洲处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及托管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协议》
1、由于英国高等教育机构的独特机制以及由拥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颁发的各种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定机构将会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指定机构,向中方提供有关英国政府目前认可的高等院校的信息。
2、针对本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有关内容,中方目前认可的拥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中国高等院校名单,将作为附件附于本协议。英方目前认可的拥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名单以及作为这些高等院校组成部分的“大学学院”名单将作为附件附于本协议。有关上述两名单的信息将由双方指定机构保存,定期更新,并通过外交途径通知对方。
3、英国硕士学位获得者可在中国攻读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
4、已获得英国(荣誉)学士学位且成绩优异者,根据中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博士学位的相关规定,应可以参加中国博士生入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