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申请书
2、外国申请人两张照片
3、护照的复印件
4、证明适合代理人资格的证件
5、入学许可书的复印件或其他准许申请人入学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履历表
7、最终学历毕业证明书
8、日本语学校的修业完了证明书及出席、成绩证明书
9、证明本人或本人以外有支付在日本停留期间一切费用的资料
10、申请人拟在日本学习的内容(科目、时间)的证明材料
11、其他入境管理局所要的证明材料
12、回邮信封(付430日元邮票)
代理申请后,若无问题,则于2~3星期内向代理人寄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该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代理人在收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应立即寄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材料后即可向日本驻华使馆申请留学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