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讯息: 为了提高新加坡签证费用的透明度, 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 ,新加坡签证费用将 统一固定为人民币 300 元. 统一费用将包括签证申请人支付给新加坡政府的签证费用30新元以及授权旅行社所收取的签证服务费。
新加坡个人签证可通过各地区指定的 授权旅行社 办理。新加坡驻华大使馆(北京)和我们驻成都、广州、上海和厦门的总领事馆自2014年12月8日起已停止接收签证申请。
外籍人员入境条件
以下国家的公民/护照持有者的签证申请:
I 类国家的公民
朝鲜、印度、格鲁吉亚、乌克兰、中国、几内亚、香港身份证明文件持有者、澳门特别行政区(MSAR)旅游许可证明持有者、以及独联体国家(亚美尼 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签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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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一国家包括朝鲜, 印度, 缅甸, 格鲁吉亚, 乌克兰, 独联体(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摩尔多瓦, 俄罗斯, 塔吉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几内亚,香港临时身份证明 (Hong Kong Document of Ientity) 及澳门出境准证 (Macau Travel Permit)
层次二国家包括尼日利亚, 马里, 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孟加拉, 埃及, 伊朗, 伊拉克, 约旦, 黎巴嫩, 利比亚, 摩洛哥, 巴基斯坦, 沙特阿拉伯, 索马里, 苏丹, 叙利亚, 突尼斯, 也门, 巴勒斯坦,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临时护照, 中东国家难民护照
适用于已获得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或新加坡人力部(MOM)批准函的申请者。也适用于在中国遗失新加坡工作许可证,受雇准证和学生准证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