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五年内),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和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广东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在发布会上说,在实施“择业期”政策以前,广东已经实施了16年的暂缓就业政策,享受暂缓就业政策的毕业生约占当年应届毕业生的10%,很多因各种原因没有来得及办理暂缓就业的大学生,在参加公务员考试、社会招聘等方面产生了障碍。为了让全体毕业生都能享受政策的惠利,免去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烦琐环节,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制定此政策,取消暂缓就业政策。
热点问答
1.政策的适用对象中只要在广东省内就读普通高校就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
答:是的。
2.政策的适用对象中,如果我是广东生源的学生,去外省读书了,毕业后回广东省就业,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
答:可以。
3.政策的适用对象中,如果我是广东户籍的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来广东省就业、升学,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如果我原来是省外的户籍,在省外读的大学,后来去国外读研究生了,在研究生期间把户籍迁移至广东,是否可以享受政策待遇?
答:两种情况都可以。
4.政策的适用对象中,如果我的户籍是外省的也在外省读的大学,毕业了在广东就业、升学,能享受政策待遇吗?
答:此种情况不能享受政策待遇。
5.关于择业期的期限问题,如果我毕业的时候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后来又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那么我的择业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答:仍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起算,不受暂缓就业政策的影响。比如,你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当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择业期限仍是从2018年7月1日起算。
6.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是指什么?
答:指的是,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均与应届毕业生有同样机会参加升学、就业。举个例子,在择业期内,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考试(如专升本考试),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
7.择业期内毕业生是否可以多次改派?
答:可以多次改派。但是必须先征得原单位同意,且按照现行办理改派的相关规定办理。
8.择业期内毕业生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流程是怎样的?
答: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回生源地。
一是档案由学校负责转回生源地毕业生档案接收相关部门;
二是党(团)组织关系由学校开出介绍信转回生源地街道(村委)党支部;
三是户口迁移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凭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到拟落户地去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提供报到证。
9.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后,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条件设置应怎样调整?
答:用人单位以往设置的与暂缓就业有关的招考条件要作出相应调整,改为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比如以某单位招聘2019届毕业生为例,可以修改为“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届,或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这样既包括了2019届毕业生,也允许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一同参加招考。
10.其他事项中“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仍符合文件第三项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是指哪些毕业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答:是指在择业期政策实行前已经毕业且在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五年内)的毕业生。比如2018年7月份毕业的毕业生择业期限计算是到2020年7月为止(博士研究生到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