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作用
监护人主要针对于来加留学的未成年学生,低龄学生留学的主要省份如安大略 ON 省规定 18 岁为成年,不列颠哥伦比亚 BC 省 19 岁为成年人,未成年人留学加拿大,且没有父母陪读的学生,按加拿大政府规定,学生必须有一位加拿大的监护人为其履行监护责任。为学校,学生,寄宿家庭以及家长之间搭建起有效的沟通桥梁,由此可见监护人的重要作用。
监护人的资格
监护人必须是 25 岁以上的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
① 监护人作为 “ 父母 ” ,帮助被监护人完成学校注册等事宜。
② 监护人作为学生所在教育局的联系人。
③ 监护人作为学生就读学校的联系人。
④ 监护人作为学生寄宿家庭的联系人。
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责任一般根据监护费用的不同和监护人协议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所有的监护服务都应该是在教育局规定的框架内,请家长根据孩子们的需要进行选择,同时在签定监护协议时认真阅读服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