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是个人的组合,我们愿意探索、挑战、怀疑和质疑每一领域的思想。对于每一声明或者断言,我们必须在做出调查之后才能决定自己是否同意。如果一套信条不能说服我们,我们拒绝对此表示遵循。我们对自己的决定和信念表示负责。这种自由探索的精神激发着新知识和看待世界和生活的新态度的产生。一失去这种精神,我们将陷于无知,从而无法改善自己的处境。
理智是决定的基础,因为没有理智的行为无助于实现目标,甚至会适得其反。我们发现,理智受到抛弃时,就无从分辨不同意见。我们承认,任意的信仰、权威、神谕、宗教经验和各种另类意识状态也能给予人信念,但我们发现,把理智与意识和积累的知识相结合,可以为我们的认识和抉择提供最佳指导。
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基于意识所能感觉到和头脑所能理解到的一切。任何有道理的事物必须能够被人理解,否则就不能成为我们决定和行动的基础。据说在人的感觉之外有着先验性的感知或者直觉,但它们不能具体地被我们把握住,因此对我们没有任何指导意义。人们往往通过"顿悟"和抛弃理智来接受这些先验性或者宗教性的"知识",但我们不接受这种途径,因为这种带有极强任意性的"顿悟"没有任何事实基础。进一步说,没有任何合理的办法去检测那些先验性或者宗教性的"知识",或者去理解那些不可被理解之物。因此,我们坚定地认为,只有那些能够被人理解和证实的东西才属于"知识"的范畴。
虽然我们遵循知识的严格定义,但并不试图否定知识可以来自各种源泉。直觉、情感、预感、猜疑和灵感往往也是新途径、新方法、新发现和新信息的良好来源,我们也不贬低来源于宗教经验和其它另类意识状态或者感情的思维,但我们认为事实是决定这些思维是否能够成为知识的唯一途径。
人类的知识并不完善,我们承认人类意识和理智在检验知识方面也存在缺陷,所以由此而获得的对世界的认识和相应的学科结论并不代表着终极真理。我们对于道德选择和社会政策的态度也是如此。知识具有不完善性和非终极性,它必须在不断变化的社会条件下受到持续修正。人也许认为,上述立场并不坚固,不足以成为某种哲学的基础。然而,由于它诚实地面对世界,我们认为它是最坚固的基础。有些人将自己对世界的看法建筑在某些超现实或者先验性的"现实"上,试图借此来获取更大程度的安全感,但这种努力只会造成对世界的幻觉,而当这些幻觉成为行为和社会政策的基础时,错误随之而生。人文主义者希望避免这些不良后果,因此我们必须面对生活,勇于承担这种诚实途径所伴随的艰苦工作。为了建立对世界的理解,为了解决一直困扰着人类的种种问题,我们放弃简单化的思维体系所提供的种种便利,选择了艰苦的探索。
我们坚持认为,人的价值体现在生活中,不相信所谓的灵魂不死。我们的伦理观念、目标和追求只与我们所处和所感知的现实世界有关,现实世界也决定了我们价值观的范畴。如果我们不采取这种态度,即如果把价值观放入一个超出现实的期望性范畴里,我们就会丧失真正的追求,或者将人类的需求和与此大不相同的非人类需求联系起来。我们决不放弃现实世界里合乎伦理的美好生活,除非有事实证据表明:在其它地方存在着一种可以令我们转移注意力的"另一种生活",而这"另一种生活"与现世有着某种联系和共同点。
我们的伦理和理想基于人的需求,而非所谓的神或者先验性实体或力量的需求。我们以行为对人的影响来判定其价值,而人包括本人、家庭、社会和世界。即使发现有超自然的力量存在,而我们必须对这种力量做出反应时,我们也以它与人类的关系来决定自己该做出何种反应。我们之所以持这种态度,是因为任何哲学和宗教都是人为创造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人类目光的偏性。人类目光使我们在了解世界时,总局限于人的方法中,把动力局限于人的欲望和追求。
我们的伦理处于一种现实的范围内,而非理想的范围内。虽然伦理本身是一种理想,但理想只能作为生活的指导。这就是我们反对将道德体系绝对化,而无视世界的非理想化。我们反对将理想化的道德价值强加给世界。我们承认,冲突与道德困境经常产生,而且不可能用简单的办法来加以解决。我们需要努力搜集和思考所能够得到的信息,审时度势,权衡各种途径的利弊,才能够做出合乎道义的决定。力图在生活中提倡美好,或者知道哪些选择是美好的,并非易事, 因此当我们宣称以人文主义为伦理基础时,我们就表示愿意在一个复杂的世界里,承担起有道义的生活所必需的艰苦思考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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