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城市大學學生 住宿須知 第一條 導言 1.宿舍生活是大學學習經歷的重要部份,同學們應互助互愛、和諧相處,培養獨立、自 律和社會責任,務求在智慧、情感、社交等方面獲得更佳的發展。 2. 宿生是宿舍大家庭的一分子,自當積極投入群體生活及參與宿舍活動,共同創造理想 的宿舍生活。 3. 本規章旨在維護公益,促進宿生的身心健康及維持舒適的生活環境。深盼各宿生共同 遵守。 第二條 宗旨 1. 本規章所訂立之條例適用於所有在澳門城市大學宿舍住宿之學生; 2. 上款所述之學生有義務遵守本規章,並且必須遵守本大學現行的規章,以及發出之指 令和指示。 第 三條 學生住宿須知 1. 申請資格 凡澳門城市大學全日制之中國內地、香港、台灣及海外學生均可提出申請。 1.1 一般情況下,非本地的先修班及本科一年級新生必須入住本大學學生宿舍,為期 一學年。先修班升上本科之大學一年級新生,可經父母簽名向校方提交免責聲明 申請不住學校宿舍,經校方同意可豁免住宿。 1.2 非本地新生親屬居住澳門者,由學生家長向學生事務處提出與澳門親屬同住的申 請,獲批准後方可外宿。 1.3 非新生學校將不提供住宿 。 2. 申請手續 2.1 新生收到學校發的「錄取通知書」後,選擇在學校住宿的非本地先修班學生和本 科一年級新生需要在截止日期前將宿舍住宿費款項匯到學校指定銀行帳戶,並將 繳費憑據拍照後用電郵回復本大學招生處以提出申請,學校將會為其安排宿舍。 2.2 新生註冊需交 HK5,000保證金 。 2.3 復學的本科一年級 新 生應於申請復學時提出住宿申請並辦理付款手續。 3. 費用及繳費安排 3.1 住宿費及床鋪費,請參閱當年的招生簡章。 3.2 繳費安排,請參閱錄取通知書。 3.3 不論基於何種理由,所有已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或轉讓。 1 4. 住宿安排 新生報到入住房間時,需簽訂《學生宿舍入住承諾書》,領取《學生宿舍入住通知單》。 4.1 住宿分配按照性別 -年級-學院-班級方式由學校統一分配管理,房間及床號則 採 取抽簽決定。 4.2 床位經確定後,宿生不得私自調換床位 ,如有 需要 ,請 在 入住後一個月之內 ,經 宿生雙方商量後 ,向學生事務處提出交換床位的申請 ,得到學生事務處簽名同意 後,方可免費調換床位。超過一個月或與不同班級同學調換 提出的申請 不予受理。 獲批准後調換床位的 須繳交行政費澳門幣 500 元 。倘發現私自調動者,將勒令退 宿, 並不獲接受再次申請住宿 。 4.3 宿舍房間配備衛生間、衣櫃或書櫃、床、空調設施,統一提供電力及冷熱水 費( 用由各單位內所有宿生平均分攤 ) 、互聯網設施等。部份宿舍還設有洗衣機或電 視機。 4.4 先修班升讀大一學生的 原宿 生自備床鋪 ,免交床鋪費,不獲發床鋪物品 。 4.5 宿生於入住時需要當面點清及簽收領用的房間傢倶 、設備、個人用品及鑰匙等物 品,並負起此等物品的清潔及維護責任。 5. 宿舍規則 5.1 宿生必須遵守本大學現行《學生手冊》的一切規則。 5.2 宿生行為若違反本大學現行規定、指令或指示,可被視為違反紀律行為。 5.3 此外,以下行為亦被視作違反紀律行為: 5.3.1 違法行為; 5.3.2 藏有易燃物品、危險品或違禁品; 5.3.3 賭博、酗酒、吸煙、打架鬥毆或類似行為; 5.3.4 滋擾他人(如高聲談話、音響器材聲浪過大或大力關門時 ) ,或於晚上十 一時至翌晨八時發出擾人聲浪; 5.3.5 沒有達到衛生標準; 5.3.6 高空擲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