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读学生必须符合中国政府有关赴澳门就读的规定;
二、必须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湖南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或广西壮族自治的户籍;
三、必须参加 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澳门研究生留学条件户籍要求:若申请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其现户籍地(即报名时之户籍地)及原户籍地(即入读本科前之户籍地)皆必须属于以下二十五省市及自治区 :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四川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安徽省、山西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及吉林省。
若申请人为往届本科毕业生,其现户籍地(即报名时之户籍地)必须属于上述二十五省市范围内。
若申请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除外(报读此课程需有两年全职工作经验),可报读所有其他课程。
如为往届本科毕业生:
只可报读工商管理及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如报读其他课程,申请人必须参加应届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区分数线。
申请人须获得与报读课程相关之四年制本科 / 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成功被录取的学生只获临时录取,待取得本科 / 学士学位毕业资格及总成绩达到有关学院的要求后,将获正式录取。
申请人学士学位毕业总平均分达到相等于 *C 或以上之成绩。(法学院课程除外)
申请人必须具有报读课程所要求之语言能力。 * 相等于 4 分制 GPA 之 2.3 分, 20 分制之 14 分或 100 分制之 7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