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北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 备注:360天时间不包含中途回国时间(譬如假期回国);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留学生服务中心受理;
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过户,并且给留学生分配到相应的落户申请名额。
由于海外留学生的增多,北京在逐渐收紧留学生落户政策。2009年之后,学生必须确保他们在国外停留超过360天。2012年以后相关规定要求接收硕士留学生的企业注册资金至少要达到50万元,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海】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广州】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广州市常住户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入户年龄要求: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深圳】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深圳市常住户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年龄在48周岁以下;
取得《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