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完成注册个人账户,在线申请提交成功后,查看自己的状态为“未受理”时,无须等待审核,请直接前来留学服务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
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复印件1份; 提示: 持电子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请打印电子签证信1份;
如签证已过期,除提供过期的学生签证外,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长期居留卡”复印件1份。
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 提示: “录取通知书”应包含学习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
如录取通知书(OFFER)中无明确学习起止时间及攻读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赴美国留学,请提交I-20复印件1份。
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 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 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
6、档案保管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的档案保管费。 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 为其开具“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调档通知单”。 存档人员需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留学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