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 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新加坡的严峻刑罚在文明国家里,是少有匹敌的。连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所也要被重罚好几千块钱,还要被起诉。(乱扔垃圾初犯-罚款300元)
罪名: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到了2007年时,已经翻了一倍,至6404罪犯。对至少3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必判鞭刑,不能减免),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单还在延长,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上)、挟持人质、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有几率被判)、逾期逗留超过90天(俗称跳飞机)。携带口香糖是不会被判鞭刑的,只会罚款。(一旦被判鞭刑,至少3鞭)
# 对青少年性犯罪至少12鞭#新加坡法律人士赖先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根据该国法律,性骚扰和性侵害案件一般会判处10年以下监禁、3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和12鞭以下的鞭刑。之所以实施鞭刑是为了让犯罪者得到惩罚并吸取教训,同时也为其他人敲响警钟,远离犯罪。 赖先生介绍称,鞭刑只对身犯非致死类案件、50岁以下且无心脏病等病史的男犯人使用。对成年罪犯一次最多判24鞭,那些对14岁以下青少年实行性犯罪的人则要接受至少12鞭的惩罚,并处以8-20年的监禁。
新加坡之所以高达发达,跟其完整的司法体系是分不开的,这里刑罚分明要求公民遵守秩序。在这一点上,值得其他国家借鉴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