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作为留学(D2)或语言研修(D-4-1,D-4-7)滞留资格者,如果得到学校内留学生负责人的确认,在出入国管理事务所获准后可以打工(获取打工证)。
注意:在语学院读书的中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高中毕业者可以申请)除外,在六个月后可以申请。
许可时间:
大学及语言研修课程的学生,每周20小时以内
硕士博士课程的学生,每周30小时以内
硕博士课程结束正在准备论文的学生,每周30小时以内
(公休日及放假时间不算入内)
所需材料:
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申请书
打工就业推荐书,成绩或者出勤证明书(以FIMS确认来代替资料)
打工地点变更:
在许可期间内,因雇主变更造成工作地点变更时,到出入境或者通过网上申报变更工作地点等内容。
特例:
在不侵犯留学本质的范围内,参加可以领取一次性手续费,奖金以及其他与日常生活有关报酬的活动时不需要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