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美国、加拿大、葡萄牙等66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持普通护照及部分持公务护照的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公民,必须事先获得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区,不再适用落地签证。上述6国赴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及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递交签证申请。
上述六国持外交护照者仍享有免签证待遇。此外,上述六国驻华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官员及其家属凭其所持护照和驻华外交官、领事官身份证或行政技术人员身份证,可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事先办理签证,或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办理手续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你所在的那一页);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5、正规旅游公司开具的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你到旅游公司报名参加旅游团,旅游公司就会给你开出旅游发票;如果你户口所在的城市开通港澳自由行,则不需要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