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这个名字源于印第安语,原义是峡湾。原住民用此词来指现魁北克市处圣劳伦斯河口处,圣劳伦斯河从西流至此地豁然开阔。
1534年,法国探险家雅克·卡蒂埃(JacquesCartier)率领探险船队,驶入加拿大东部的圣劳伦斯湾(GulfofSaintLawrence),并且以法国国王的名义,宣布占领这里。
最初来到新法兰西的法国移民们,日子过得并不好。这里的冬天太寒冷,常常有人冻死。他们和当地一个叫易洛魁(Iroquois)的印第安部落冲突将近一百年,更加剧了情况的恶化。
很长一段时间内,新法兰西都只有一些皮毛商人按季节短暂的往来,并没有什么常驻的居民。
1603年,新法兰西的救星才出现。他的名字叫萨缪尔·德·尚普兰(SamueleChamplain)。尚普兰是魁北克城的奠基者,耕耘新法兰西殖民地超过三十年,经过他的探索和管理,新法兰西的疆土持续扩大。
可日益强盛的新法兰西,还是无法和人口众多的富庶英国殖民地相比。这一劣势持续了三十年,新法兰西的发展毫无起色,法国国王也对这块土地不闻不问。
1663年,路易十四才终于宣布将新法兰西地区设立为直属国王管辖的省份,而后发兵去平息了敌对的印第安人势力,将圣劳伦斯河流域的产粮区控制权掌握在手中。
1754年,英国和法国在北美爆发了“七年战争”。这场战争是法国在北美势力的转折。到1763年战争结束时,北美东北部已经全部落入英国之手,包括在那里的八万名法裔天主教徒。
1763年,英国同法王路易十五签署巴黎条约,法国放弃新法兰西以换取继续拥有西印度群岛的瓜德罗普。英国人将加拿大(当时新法兰西的一部分)改名为魁北克省。
1774年,英国确立了《魁北克法案》(QuebecAct),确保魁北克人的法语母语、法国文化、天主教信仰、以及既有的法国法律不受威胁[1]。
1776年美国革命后,英裔保皇党涌入加拿大,改变了人口构成。为此,1791年宪法法案以渥太华河为界,将原有的殖民地分成两块。西部为上加拿大,改用英国法律系统,东部为下加拿大,维持原状。
1841年,英国政府将上下加拿大并为加拿大省。
1867年,加拿大省与另两个英属殖民地新不伦瑞克,新斯科舍合并为加拿大联盟,加拿大省分成安大略和魁北克两个部分。
1977年,勒维克领导魁北克人党赢得省选并颁布了《法语宪章》(又称101法案)。此法案确立了法语在魁北克作为唯一官方语言的地位并延续至今。
1980年,魁北克省就主权问题在全省举行了第一次全民公投,选民中百分之六十的魁北克人投票反对脱离加拿大。
1995年10月30日,魁北克省第二次关于独立问题的公投再次未被通过,但双方选票非常接近(50.6%反对,49.4%赞成)。
2006年11月27日,加拿大国会以266票同意,16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总理哈珀的“魁北克人是统一的加拿大中的一个民族”(QuébécoisformanationwithinauniteCanaa)的动议。但由于“nation”这一个名词可解作“国家”或者“民族”,因而有部分加拿大人认为魁北克有了“独立”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