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2年,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 (非内地的在职学生最长修业期限为4年)。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
四、招生对象
具有非法学学士学位者
五、课程设置 表(一): 必修科目(33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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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专业范畴选修科目(10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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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其他必修科目(2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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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学位论文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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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习要求
- 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33学分;表(二)的专业范畴选修科目佔10学分;表(三)的其他必修科目佔2学分;表(四)的必修科目不佔学分,共计45学分。
- 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
-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的硕士原创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七、学习时间
- 科目修读时间为18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6个月。
- 课程一般安排于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八、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