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居民享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自九五年起,免费教育已从小学教育预备班开始逐步推行,因此,亦具备条件实行义务教育,幷藉此保障居民的上述权利。
义务教育的范围包括小学教育预备班、小学教育及初中教育,对象为年龄介乎五至十五岁之间的儿童及少年。所谓义务,是指家长有义务为子女在公立或私立学校中办理就读注册,而子女则有就学的义务。该种义务自学生完成初中教育或于其年满十五岁之学年末终止,亦即是说,完成初中教育的学生,是否继续升读 ?中已经不是强制性的了,而年满十五岁的学生,尽管其未完成初中,但于该学年末仍会终止其就学义务,至于是否继续学业,则由他本人自由决定。
倘适龄儿童及少年没有进行就读注册,教育当局或机构应听取有关家长的意见。为了完成注册,教育当局或机构可要求负责社会福利的部门及对劳工事宜有监管权的当局提供协助,如有需要时,更可通知关注边缘儿童及少年问题之有权限部门以及社会辅助及保障部门进行协助。如有关的家长仍未为子女注册,则教育当局或机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家长于八日内进行注册。
另外,上课及参加学校的强制性活动均属学生应有的义务,家长亦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子女切实履行该义务。教师、班主任或教育指导员应透过学生手册或其他适当方式把学生缺席的情况通知家长,幷应提醒其出席率不足的後果。
凡未能在本澳找到正规教育学位之适龄学童可向教育暨青年局申请;求助学位者除本澳人士外,尚包括新来澳人士、外地回流人士、或因家庭以投资移民方式而获批来澳的学童等。申请幼儿教育者必须 3岁至5岁;申请小学教育者必须6岁至15岁;申请初中教育者,年龄须为 18岁以下,申请高中教育者,年龄须为 21岁以下。
申请方式 : 亲临(年幼申请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教育暨青年局,填妥相关表格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学历证明或最新成绩表。
申请初中教育者,必须递交小学毕业证书或证明;申请高中教育者,必须附上初中毕业证书或证明,并出示正本 。必须递交文件 : 1. 澳门身份证明文件或有效的居留证明文件的正本和影印本;2. 学年成绩表的正本和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