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学生/其它地区学生申请
申请要求:
- 申请人必须在大学认可之教育机构获得与报读课程相关之四年制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 现正就读学士学位最后一年之人士亦可递交报名表。成功被录取的学生只获临时录取,待取得学士学位毕业资格及总成绩达到有关学院的要求后,将获正式录取。
- 部分大学对申请人学士学位毕业总平均分达到相等於70%或以上之成绩。
- 申请人必须具有报读课程所要求之语言能力。
英语要求
报读以英语作为授课语言的课程之申请人必须接受英语面试。但属以下情形者可获考虑免英语面试:
申请人所获学士学位之教学语言为英语;或
所获之学士学位为英语专业;或
达国家大学英语考试 (CET) 六级、托福 (TOEFL) 书面考试 550 分或计算器考试 213分、雅思考试 (IELTS) 6.0或以上,或同等资格。
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
16.1 本地生须持有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
16.2 外国学生须持有有效护照。
录取的标准是什么?
学术成绩、工作经验、推荐表、面试/笔试表现(如适用)及名额数目均是录取的标准。而不同课程的录取标准比重会有所不同。各课程亦会按所定之收生名额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如何公布?
不论录取与否,大学都会发信通知申请人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