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客户背景
赴澳目的:陪读爱人
背景:主申请人L先生 19XX 年出生,江苏南京,于 2016 年赴澳 UTS 留学,申请哲学博士课程,陪读申请人T女士, 19XX 年出生,挪威硕士学历,申请夫妻陪读签证。
二、 申请分析
2016 年 7 月主申请人递交签证,当时单身,同年 12 月(获签前)国内结婚,主申请人获签后, 2017 年年初至 5 月间,自己递交了夫妻陪读签证二次,均遭拒签,理由是陪读人于主申请人的婚姻状态没有按照签证条款要求变更,不能给签。
三、 思路与签证
了解过相关情况后,决定签证方案是主申请人的婚姻状态需要变更为已婚,再递交夫妻陪读签证,在客户签约以后表示学校不给新 COE 用于重新递交签证,阻力很大,经过高签圣恩老师的反复沟通,学校理解申请人是要为自己爱人变更签证状态才重新递交,最后拿到了新 COE 在澳洲境内续签;历经 2 个月审理,主申请人顺利获签变更婚姻状态,陪读人再次递交签证,审理 2 周后要求补件,补件内容与申请博士所需要的额外背景材料相似,正常补充后,顺利获签, 2 个签证申请前后历时 3 个月,无电调顺利获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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