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博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3年,最长修业期限为4.5年(非内地的在职学生最长修业期限为6年)。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及英文
四、课程专业范畴
绘画理论与实践
美术史与美术理论
五、课程设置
六、学习要求
1.绘画理论与实践专业范畴
1.1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表(一)中的3门基础必修科目、表(二)中的1门专业范畴科目、表(三)中的1门选修科目、表(四)中的不少于十次的学术活动、以及表(五)中的毕业创作,共计19学分。
1.2学生在每门科目上课结束后,按科目的要求,进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按授课老师及学院的规定进行。
1.3及格完成规定科目的学生,必须参加资格考试。每位学生共有两次参加资格考试的机会,如第一次资格考试未获通过,须在成绩公布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补考;如第二次资格考试仍未获通过,将被终止博士学位课程的修读。资格考试通过且论文题目获批的学生,方可开始论文写作期。在论文写作期,学生首先须撰写开题报告并且参加开题报告会。
1.4在修读博士学位期间,学生必须发表一项学院认可的一级学术论著或艺术创作作品,或两项学院认可的二级学术论著或艺术创作作品。具体评定标准请参阅《澳门科技大学人文艺术学院关于博士生论著与作品评鉴的补充说明》。
1.5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6万字的原创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2.美术史与美术理论专业范畴
2.1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表(一)中的3门基础必修科目、表(二)中的1门专业范畴科目、表(三)中的1门选修科目、表(四)中的不少于十次的学术活动、共计16学分。
2.2学生在每门科目上课结束后,按科目的要求,进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按授课老师及学院的规定进行。
2.3及格完成规定科目的学生,必须参加资格考试。每位学生共有两次参加资格考试的机会,如第一次资格考试未获通过,须在成绩公布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补考;如第二次资格考试仍未获通过,将被终止博士学位课程的修读。资格考试通过且论文题目获批的学生,方可开始论文写作期。在论文写作期,学生首先须撰写开题报告并且参加开题报告会。
2.4在修读博士学位期间,学生必须发表一项学院认可的一级学术论著或两项学院认可的二级学术论著。具体评定标准请参阅《澳门科技大学人文艺术学院关于博士生论著与作品评鉴的补充说明》。
2.5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8万字的原创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七、学习时间
1.科目修读时间为12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24个月。
2.课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晚间或周末上课。
八、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博士学位:
1.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