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澳门大学入学考试莲花奖学金规条
为嘉许在入学考试中表现优秀之考生,本校设立「澳门大学入学考试金莲花奖学金」,以资鼓励。考生不需提交申请,获奖学金之考生将由校方先行以电话通知,于公布入学考试录取结果时,再以书面通知获颁发奖学金之考生。
1.奖学金资格
1.1上述奖学金是按入学考试成绩颁发,经「特别招生计划」所加之分数不获计算。
1.2获豁免入学考试科目之考生不会被列入入学考试奖学金之遴选名单内。
1.3获颁奖学金之考生必须参加本学年之入学考试,并于本学年注册入读获录取之学士学位课程。
2.奖学金内容
2.1「澳门大学入学考试金莲花奖学金」包括:
2.1.1首学年豁免全额学费;
2.1.2获荣誉学院优先录取。
2.2上述奖学金为可延续,详情请参阅第3点之「奖学金延续规条」。
2.3获本校奖学金入学之学生于在学期间有义务参与并协助大学举办之培养学生服务精神及实践能力的重要活动。
3.奖学金延续规条
3.1凡获「澳门大学入学考试金莲花奖学金」的在读学生可根据校内学业成绩(包括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研习教育及社群教育)于第二至四学年享有全费之学费减免(而法学士学位五年制之课程则根据校内成绩继续于第二至五学年享有全费之学费减免);
3.2于上学年须获得良好的学业成绩(包括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研习教育及社群教育),评核标准是基于每学年成绩的平均绩点,而不是累积成绩的绩点;
3.3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每学期至少合格完成15个学分。
Date on 05/10/2018 by REG 2
3.4成绩要求
奖学金类别
适用于人文学院、工商管理学
4.奖学金之终止
4.1如申请人已接受经本校「校长推荐入学」颁发之奖学金,将不可报考本校举办之入学考试。如被发现报考或参加本校举办之入学考试,并获颁发澳门大学入学考试之奖学金,本校有权终止颁发该两项奖学金(包括学费之豁免及相关内容)。
4.2本校有权终止颁发奖学金(包括学费之豁免及相关内容),如学生:
4.2.1未达到上述学年成绩(包括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研习教育及社群教育)之规定;
4.2.2未能于正常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4.2.3转学院/课程;
4.2.4保留学位;
4.2.5未达到「住宿式书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