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已经被允许进入一个由丹麦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公共认可的教育机构提供的高等教育课程就读,获得丹麦大学录取offer。
2.申请人可以讲和理解丹麦大学的教学语言,如丹麦语或英语。
3.如果申请人是自费留学,必须提交已经支付第一个学期学费的付费证明。
4.自费到丹麦留学的申请人必须证明在居留许可所涵盖的期限内有相当于丹麦学生补贴(SU)的资金支持,最长12个月。每月金额(2017年)为6015丹麦克朗,一年的最高金额为12 x 6015 = 72180丹麦克朗。
到丹麦留学的外国学生不能领取丹麦政府发放的公共援助/福利金,如果留学生领取这些福利,ST1居留许可将会被丹麦移民局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