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出国留学的研究生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涉及到转专业的问题,那么留美研究生究竟能不能转专业呢?实际的情况是,美国的研究生专业的选择是相当灵活的。因为美国的研究生教育有以下2个特点:
美国的研究生重视培养潜力
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正因为如此,国家在招收研究生时,都要专门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只有那些在报考专业方面学有所长的考生才可能被录取。相比之下,美国研究生院对专业基础知识似乎并没有那么看重。美国在招收硕士研究生甚至博士研究生时均采取通用考试,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培养潜力。譬如,研究生入学考试(GRE)主要考查的是学生运用英语语言、数学和逻辑的能力,即使是商学院要求的GMAT考试和法学院要求的LSAT考试也都不涉及专业基础知识的考查。
美国的研究生转专业也容易
如果你本科学的是文科专业,研究生想不想换个理工科专业试试?由于研究生入学不用考专业,这种现象在美国司空见惯。人本科时读的是一个专业,硕士阶段读的是另一个专业,博士阶段读的又是一个专业,那种从一而终,从本科到博士都攻读同一专业的人并不多。这样做的好处是使学生能够从不同专业的学习经历中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和专长。美国不少大学认为,知识是普遍联系的,不同学科可以互相启发,互相促进。宽厚的知识基础、跨学科知识的学习和不同学科专业研究的训练,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因此,他们在招收研究生时都十分强调专业背景的多元化。考虑到学生的专业背景各不相同,研究生课程都为零起点。研究生教材大都图文并茂,浅显易懂,不会使人望而生畏。当然,对于某些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生院会安排一些补修课程供学生选修。
转专业有哪些额外要求呢?
可转相关专业
对于大多数理工类的专业来说,能读什么不能读什么申请者自己都很有数,比如物理,数学这种基础学科,可以转入很多工科类的专业,这里面需要简单说明的是: 1、跟计算机沾边的一些专业,不知是否因为是新兴专业还是专业本身跨度比较大,基本上理工科的学生都可以去学,而且很多该专业下面的小分类可以提供给中文,英语这样的本科申请者申请,当然一般这种情况下需要补一些基础课程。
2、金融工程需要说明一下,这个专业一般学制一年,是进入投行的一块敲门砖,它虽然有金融二字,可跟本科的金融学关系不大,一般申请这个专业的都是数学,物理,计算机专业的本科学生,就算偶尔有金融专业的本科生申请成功,那也是建立在美方教授对这种申请者数学能力充分考察的基础上。
转非相关专业
有一些专业对本科的基础课程要求不严格,比如MBA,一些大学的会计专业,酒店管理,教育,传媒,国际关系,一些社会科学(比如非盈利机构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这些专业基本上可以提供给所有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当然基本的大学成绩,GT成绩等还是需要的。
需要补充学分
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去美国读研究生在申请的时候,很多大学的研究生专业没有列出适合哪些专业的本科申请者,但是列出了对本科一些基本课程的要求,比如很多商科专业列出需要宏观微观经济学中级(或者说学习时间一年/或学够多少学时等),比如一些工科需要申请者大学物理学习时间为一年等等都是这种。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先进行比较,看看自己本科学了多少课程,是否符合对方大学的要求,一般都会遇到有个别学科没有达到要求的情况,这时候不用气馁,可以跟对方大学联系,通常只要申请人基本符合对方大学的要求,都会被录取,但是需要在修读研究生课程的同时补充所缺课程。
那么。应转什么?
如果明确了为什么要转专业这个问题以后仍然选择转专业,那么转到什么专业呢?转专业原则上讲以贴近自己本专业为佳,跨度不宜过大。要从自身情况出发,挖掘自己的学习背景和实践背景,在此基础之上找到自己背景相关的专业。通常,一些交叉学科比较容易接受转专业学生。一般来说在自己本学院内转专业的成功率比转到其它学院甚至学校的其它专业的成功率高很多。其一是学生的本科专业课程对同一学院的其它专业存在一定的交叉基础课,因此比较符合学校的正常录取要求,这就让转专业比较容易。其二,本院内转专业时学生比较容易同想转专业的系主任沟通,对方也可以从学生导师处了解到学生的情况,如果导师肯推荐的话对成功转专业很有帮助。其三,本院内转到旁系专业后可转学分较多,这样不仅节省学生的时间也节省了学生的学费。有学生从音乐治疗转到艺术管理的成功案例,也有从EE转到CS的成功案例。
那么。如何转?
不同于学校申请,校内尤其是院内转专业所需手续较为简单。学生只需与对方系主任提前沟通好,得到对方的同意,就可以转到对方专业。当然,前提是告知原专业导师,并得到其许可。若和导师闹僵,那再找其它专业接受是很困难的事了。得到对方系主任许可之后学术上的转专业就基本没问题了,学生还要注意的是及时去国际学生办公室更新I-20。一般来说新的I-20会在7-11个工作日拿到。学生的学籍状态是持续的,在前专业和后面的专业加起来美学满一年以后仍可享有CPT和OPT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