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个月的停留者)的护照上贴上上陆许可的印章,并发给附有在留资格的在留卡。(不发给短期停留者等中长期停留者以外的人在留卡,仅在护照上贴上在留资格短期滞在的印章。)
2.
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而且可能会被怀疑是不法滞留者,需要非常注意。请一定要随身携带在留卡。不过,未满16岁的外国人没有携带在留卡的义务。
3.
1300日元的手续费。
4.
14日内向入国管理局报告、申请和在在留卡的窗口办理手续,更换在留卡。
■更换住所的时候
14日内向新居住地的市区町村提交转入申请,在在留卡内登记住所地址。转出到外国的时候(归国的时候)也需要提交转出申请。另外,因为国民健康保险证也是市区町村发放,所以要和转出申请一起归还,和转入申请一起取得。
■居住地以外的变更
6、
1年内再进入日本时,只要出示在留卡和护照就可以再次进入日本。如果超过1年才再次进入日本时,需要取得入国管理局发放的再入国许可才能离开日本。手续费3000日元(仅限一次),或者支付6000日元(多次有效),会在你的护照上贴上再入国许可的印章贴纸。
7、
■不再进入日本的出国情况(不回日本的情况)
■预定再次进入日本后出国,但是无法回到日本的情况
“返还邮送地址”
■本人去世的情况
14日内由本人的亲人或同居者将在留卡返还。直接拿到最近的入国管理局或者寄到下面的“返还邮送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