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高等學校提供下列四年制學士課程。 1. 廚藝管理 (英文課程); 2. 文化遺產管理 (英文課程); 3. 酒店管理 (可選英文或中文課程); 4. 旅遊企業管理 (英文課程); 5. 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 (可選英文或中文課程); 6. 旅遊零售及巿場推廣管理 (可選英文或中文課程)。 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獲頒學士學位: 1. 課程修讀期不少於四年; 2. 取得學士學位課程設置之總學分; 3. 通過所有科目考試; 4. 繳交所有費用; 5. 遵守旅遊高等學校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