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要求: 若申请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其现户籍地﹙即报名时之户籍地﹚及原户籍地﹙即入读本科前之户籍地﹚皆必须属于以下二十五省市及自治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四川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安徽省、山西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及吉林省。 若申请人为往届本科毕业生,其现户籍地﹙即报名时之户籍地﹚必须属于上述二十五省市范围内。 若申请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除外﹙报读此课程需有两年全职工作经验﹚,可报读所有其他课程。
如为往届本科毕业生:
只可报读工商管理及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如报读其他课程,申请人必须参加应届内地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区分数线。 申请人须获得与报读课程相关之四年制本科/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成功被录取的学生只获临时录取,待取得本科/学士学位毕业资格及总成绩达到有关学院的要求后,将获正式录取。 申请人学士学位毕业总平均分达到相等于*c或以上之成绩。﹙法学院课程除外﹚ 申请人必须具有报读课程所要求之语言能力。 *相等于4分制gpa之2.3分,20分制之14分或100分制之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