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消息:组织内地新生办理澳门“逗留的特别许可”
根据澳门出入境事务厅的有关规定:在本澳就读高等课程之内地学生,应于首次使用“逗留D”签注进入澳门而获准予逗留之期限内(最多90天),必须前往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未能于指定期限内办理该手续者将导致逾期逗留并无法留澳。
根据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安排,本大学今年新入学的内地新生(本科生及先修班) 将分批集体前往该部门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届时本处将安排车辆接载学生前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有关手续,办妥手续后自行返校。具体办理时间及名单请参阅附件一。已获安排但缺席者,本处将保留追究有关交通费用之权利,敬请留意。
前往办理日期: 10月20日、27日及11月3日、17日、24日
集合时间:请参阅附件﹙一﹚,逾时不候
集合地点: J座室内体育馆入口前地
另外,请同学务必于办理相关手续前按要求准备以下文件,如文件不齐全者,将不获安排前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相关手续
- 已填妥之“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表”;(可至以下网址(出入境事务厅)下载: 表格下载>出入境> 5.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表);请参阅附件二的填写样本。
- 已填妥及签署之“指纹声明书” (将于办理当天由学生事务处职员派发);请参阅附件三的填写样本。
- 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澳签注(逗留D)”复印件一份;(包括身份资料页和“签注”页,并须出示证件正本作核对。
- 澳門「入境申報表」複印件一份,並須出示證件正本作核對。
上述所有複印件必須以 單頁複印 ,且不可放大或縮小原比例。複印式樣請參閲 附件四 。)
- 证明已在本澳高等院校报名或注册的文件,以及载明所修读课程期限之证明文件;(将于办理当天由学生事务处职员派发)
- 申请者之一吋半白底正面近照一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