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工作: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或非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且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非本地学生,实习工作必须与学科或课程有关,且经学生就读院校安排或批准,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有关全日制学术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以较短者为准。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副学位课程,且修业期不少于两个学年的非本地学生,实习工作须为强制性且与学科或课程有关,经院校安排或批准,为期最长六个月。
- 兼职工作:修读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不包括交换生),可在有关学年的整段期间于校园内担任兼职工作,每星期不超过 20 小时,在暑假期间(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工作时数和地点没有限制。
无论实习还是兼职工作,合资格的学生通常会获发 “不反对通知书”,上面会详列该学生可从事的雇佣工作类别及条件。如果没有预先获得批准,持香港留学签证的学生不可以进行任何雇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