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表示:
申请访客签证时,多次入境签证的最长有效期10 年不再被视为标准文件。签证官可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签发单次入境签证还是多次入境签证,以及决定签证的有效期。
关于签发时长,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1)访问目的
申请人是来参加一次活动,如会议、培训课程或旅游,还是定期返回加拿大,如探亲?
是免签证的短期学生或工人吗?他们每次访问都需要父母的授权吗(例如,作为一个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来参加暑期项目)?
探视是否出于同情目的,例如照顾病危或将死的家庭成员?
2)资金
申请人是否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来源,如就业,足以支付多次访问加拿大的费用?
如果加拿大的家人或朋友将承担申请人的费用,是否提供关系证明,并且在加拿大是否稳固?
家主是否还邀请了其他人?他们是否有足够的资源为所有受邀人士提供多次访问?
资金是否由申请人的雇主提供(例如一次会议或商务会议)?雇主是否提交了证明这一事实的信件?
3)医疗
申请人是否有任何可能随时间恶化的健康状况?申请人是来看病的吗?客户是否提供了缓解计划,例如健康保险证明? 如果可以,有效期是多久?
4)其他因素
申请人是否表现出与母国的紧密联系,如就业或家庭责任?
申请人是否曾出过国?他们以前去过加拿大吗?如果有,他们是否遵守了签证的条款和条件?申请人以前是否被拒绝过加拿大或其他国家的签证?
确定有效期
对于多次入境签证,审理者可能会决定签发有效期短于最长有效期的签证(10年或护照或生物特征识别到期,以先到者为准)。
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
访问是否有短期目的,例如,作为保修或销售协议的一部分,商务访问者提供售后支持?
申请人在目前居住国的身份是什么?他们与居住国和加拿大的关系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吗?
申请人原籍国的经济或政治状况是否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