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实习和兼职工作要求
1、学生类型:
修读全日制的本地或非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本地或非本地课程的非本地学生
实习--须符合以下条件
1.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便可从事实习工作
2.实习工作必须与学科/课程有关,而且须经学生就读的院校安排或批准
3.实习工作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有关全日制学术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两者之中以较短者为准
*以上所述的实习工作,在工作性质、薪酬水平、工作地点、工作时数和雇主方面,均不设限制。
2、学生类型:
修读全日制本地副学位课程的非本地学生
实习--须符合以下条件
1修业期不少于两个学年,可申请从事有关的实习工作
2实习工作必须为强制性及与学科/课程有关而且须经学生就读的院校安排或批准
3实习工作为期最长六个月
*除了在香港的实习工作,部分院校还会与不同主办机构安排海外实习计划,为学生提供海外实习的宝贵机会。如申请海外实习计划,可以联络所属院校的国际事务处或就业中心了解详情。
3、校园内的兼职工作及暑期工作
兼职--修读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不包括交换生),可在有关学年的整段期间于校园内担任兼职工作,每星期不超过20小时;以及在暑假期间由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接受聘用,工作时数和地点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