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官方答复,留学生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单”的情况共有11种。若发现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将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详细阐述原因:
第二十条 收到认证申请后,留服中心发现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说明理由:(一)申请认证中学文凭等非高等教育层次的文凭证书;
(二)申请认证参加外语培训或者攻读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所获得的毕(结)业证书;(三)申请认证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四)申请认证国(境)外高等院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五)申请认证国(境)外荣誉称号,以及无相应学习或者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六)申请认证国(境)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
(七)申请认证的证书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所指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其他情形;
(八)申请人未通过身份识别核验;
(九)申请人未能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十)申请人无故重复提交认证申请;
(十一)其他应当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