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留 学 生 的 入 境 要 求 :
持 有 有 效 的 旅 行 证 件 , 如 护 照 ( 需 要 半 年 以 上 的 有 效 期 ) ; 持 有 有 效 的 加 拿 大 学 生 签 证 或 e T A ( 未 过 期 , 在 有 效 期 内 ) ;
生 物 信 息 采 集 证 明 : 完 成 生 物 信 息 采 集 的 二 维 码 小 卡 片 或 打 印 好 的 生 物 信 息 采 集 有 效 期 信 ( 适 用 于 1 4 - 7 9 周 岁 内 , 需 要 进 行 生 物 信 息 采 集 的 学 生 )
获 签 信 : 即 I M M 5 8 1 3 文 件 , 带 有 条 形 码 和 签 证 有 效 期 信 息 , 获 签 后 在 I R C C 签 证 网 申 账 户 下 载 并 打 印 使 用 ;
院 校 录 取 文 件 : 有 效 的 院 校 录 取 信 , 且 必 须 与 递 签 时 的 院 校 一 致 , 以 及 学 费 缴 纳 收 据 ;
有 效 的 体 检 证 明 : 携 带 体 检 回 执 单 , 需 是 1 2 个 月 内 进 行 的 体 检 , 如 入 境 时 体 检 已 到 期 , 需 在 入 境 前 重 新 体 检 ;
C A Q 文 件 : 适 用 于 将 前 往 魁 省 就 读 的 学 生 , 其 他 省 份 的 学 生 不 需 要 ; 资 金 证 明 : 证 明 有 足 够 资 金 支 持 在 加 拿 大 的 停 留 , 所 需 金 额 取 决 于 在 加 拿 大 的 居 住 时 间 长 短 以 及 是 否 住 在 朋 友 / 亲 属 家 或 者 酒 店 等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G I C 文 件 , 学 费 收 据 , 或 存 款 证 明 等 ) ;
持 有 有 效 的 学 习 许 可 ( 针 对 返 加 学 生 ) ;
无 犯 罪 或 移 民 违 规 记 录 ;
回 答 移 民 官 的 问 题 , 并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 让 移 民 官 相 信 你 与 原 籍 国 有 联 系 , 包 括 工 作 、 住 所 、 金 融 资 产 或 家 庭 关 系 , 以 证 明 你 将 在 完 成 学 业 后 及 时 离 开 加 拿 大 ; 如 果 是 未 成 年 的 学 生 , 那 么 还 需 要 增 加 以 下 文 件 :
中 方 和 加 方 监 护 公 证 书 。
如 果 孩 子 只 与 一 方 父 母 同 行 , 需 要 出 示 未 随 行 父 母 的 授 权 书 , 其 中 应 包 括 地 址 和 联 系 电 话 等 信 息 , 以 及 该 父 母 签 名 的 护 照 或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如 果 未 成 年 儿 童 单 独 旅 行 , 需 要 提 供 父 母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的 授 权 书 和 加 拿 大 监 护 人 的 联 系 信 息 。 温 馨 提 示 : ( 1 ) 如 果 学 生 在 学 习 签 证 获 批 后 更 改 了 指 定 学 习 机 构 ( D L I ) , 必 须 提 交 新 的 学 习 许 可 申 请 以 及 新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 ( 2 ) 留 学 生 可 以 在 课 程 开 始 前 的 任 何 时 间 抵 达 加 拿 大 , 但 应 考 虑 安 排 住 宿 和 其 他 安 置 事 宜 所 需 的 合 理 时 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