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 letter”与“letter of acceptance”乃留学申请流程中常见的两个术语。尽管许多人常将二者混为一谈,实则二者存在显著区别。
“Offer letter”,即录取意向书,亦被称为admission letter、pre-offer letter或letter of offer等。在翻译时,建议将其译为“录取意向书”、“非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邀约信”,而非直接称为“录取通知书”,以避免混淆。
在申请特定学校或大学时,申请人通常会首先收到录取意向书。此意向书意味着学校已确认申请人满足在该校学习的基础条件,并预留有相应名额。随后,申请人需采取相应行动,如支付学费等,以表达接受录取意向的意愿。只有当申请人完成这些步骤后,学校才会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录取意向书通常包含申请人入读该校的相关财务信息,如一年的学费、健康保险费等。若申请人申请的是高等院校,如本科或研究生项目,还可能包括其所获得的资助信息,如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形式的支持。此外,该信件还会说明费用缴纳方式及资助申请流程。
对于年龄较小的留学生,学校在发放录取意向书时,通常还会提供有关寄宿和监护人声明的信息。若留学生无家长陪同,家长和学校需就这两方面作出相应安排或至少表明意向。
只有当申请人按照录取意向书的要求完成后续步骤,如缴纳费用、申请资助等后,学校才会发放正式的“Letter of Acceptance”(LOA),即录取通知书。
“Letter of Acceptance”(LOA),即录取通知书,有时也被称为confirmation of enrolment letter或acceptance letter。这是学校对申请人满足所有要求——包括学术、财务、寄宿(如适用)及监护人(如适用)等方面的正式确认。申请人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通常也会收到缴费收据。对于低龄留学生,还可能包括监护人声明。凭借这些资料,申请人即可着手办理留学签证申请。
综上所述,在留学申请流程中,录取意向书是先于录取通知书的一环。录取通知书是可用于留学签证申请的文件,而录取意向书通常不具备此功能。因此,在理解和使用这两个术语时,需明确其区别,以确保留学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