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禁品和危险品:
- 手枪或左轮形状的打火机
- 鞭炮
- 扫描接收机
- 军用通信设备
- 电话变声设备
- 无线电通信干扰设备
- 淫秽物品、出版物和录像带或光盘
- 煽动性和叛国材料
- 野生动物和动物产品:
- 犀牛角(包括加工过的、未加工过的或犀牛角的任何部分、动力或废料)
- 濒危野生动物物种以及源自此类动物身体的产品
- 电信设备:
- 在880-915 MHz、925-960 MHz、1900-1980 MHz 和 2110-2170 MHz频段运行的无线电通信设备(除非得到新加坡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的批准)
- 烟草和烟草制品:
- 咀嚼烟草(包括散叶咀嚼烟草、块状咀嚼烟草、捻丝咀嚼烟草、咀嚼用烟草碎片)
- 仿烟草制品(电子烟、蒸发器)和仿烟草制品组件
- 水烟
- 无烟雪茄、无烟小雪茄或无烟香烟
- 可溶解的烟草或尼古丁
- 任何可通过植入或注射到身体任何部位局部使用的含有尼古丁或烟草的产品
- 以烟草或尼古丁为成分的任何溶液或物质,旨在与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或蒸发器一起使用
- 鼻鼻烟和口腔鼻烟
- Gutkha、khaini 和zarda
- 其他禁止品:
- 口香糖(不包括健康科学局批准的口腔牙科和药用口香糖)
在寄送物品时,请务必遵守新加坡海关的规定,并避免寄送上述禁止物品。此外,对于其他可能有限制或特殊要求的物品,建议事先咨询相关快递公司或新加坡海关以获取准确信息。同时,包装物品时,请确保包装坚固、完好、轻便,并符合国际运输的通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