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学位法,自 2025年1月1 日起施行。
学位法共7章,包括总则、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附则。
新的学位法强化了学术风气建设,加强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明确了学位授予条件,推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分类培养和评价,促进教育发展的特色化。
在涉外学位方面,也加强了国际学位的管理,明确了境外个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和申请学位的条件,规定了境外学位在国内的认可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涉外学位的授予和管理程序。
新学位法的具体详细内容这里不再过多赘述,如想查看完整《学位法》内容,大家可前往官网了解原文: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学位的境外个人,依照本法规定的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等条件和相关程序授予相应学位。
学位授予单位在境外授予学位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境外教育机构在境内授予学位的,应当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的承认,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