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加拿大留学生政策层出不穷,尤其是针对学签申请的PAL省支持信政策。
这个PAL省支持信政策出台时是针对的来加拿大读本科和大专的学生。但是,由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直遇到各种细则上的问题,比如双录取的研究生在递交签证申请后,被IRCC直接退回表明需要PAL,但是学校又说按照政策不需要,不给学生发放。最近由于不断地问题初心,加拿大移民部“微调”了PAL对应的国际学生人群:增加了一种录取人群——有条件(语言)录取的研究生。
现在这个版本看到就是如果是直接申请硕士和博士不需要申请PAL。但是,如果是有条件录取就不一样了!如,有学生被某大学研究生录取,但是语言水平没有达到直接录取的语言要求,而需要硕士课程前配套语言课程,就是有语言要求的有条件硕士录取,需要申请该省的PAL认证信(看上图红框内容)。
顺便看看豁免不需要PAL就可以申请学习许可的人群:
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何条件,则在申请学习许可时不需要PAL。
你申请入读:
学前教育、小学(含幼儿园)、中学(至12年级)或魁北克省的职业培训计划,该计划将的以下情况之一:职业学习文凭(DVS)、职业专业化证书(AVS)或技能培训证书(STC)
你正在申请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您已经进入加拿大,并且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IRPR)第215(1)条描述的下列情况之一适用于您:
——你有学习许可,正在申请学习许可延期。
——你有工作许可证。
——你是在指定学习机构(DLI)学习的访问或交换学生的临时居民。
——你是临时居民,已经完成了一门课程或学习计划,这是你注册DLI的先决条件。
——你处于驱逐令状态,但现在人还不能被驱逐出加拿大。
——持有有效期至少6个月的临时居留权。
——你是受加拿大庇护保护人。
——你有资格获得永久居留权: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的理由,基于当前的公共政策,或作为配偶或普通法伴侣(通过加拿大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
您已经进入加拿大,并且您是居住在加拿大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并且您属于加拿大IRPR第215(2)款所述的以下情况之一:
——学习许可持有人,
——工作许可持有人,临时居留许可持有人,且许可有效期至少为6个月
——根据《访问部队法》在另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成员
——经认可的外国政府代表
——某些体育活动或赛事的参与者
——在加拿大工作的外国新闻公司的成员
——宗教工作者
——受庇护的人
——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理由,有资格获得永久居留权
——符合当前公共政策的永久居留
——有资格作为配偶或同居伴侣获得永久居留权(通过加拿大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如果您没有在学习许可申请中提供PAL,则需要提供您符合上述例外情况之一的证明。
加拿大移民部的政策变化,应该还会有,例如最近加拿大驻华使馆官微也分享说,最近指纹预约信的通知速度会放慢等。
所以,让我们一起关注变化,遇到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