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兼职及暑期工作
修读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非本地学生(不包括交换生)可于其有效获准逗留
期限内:
2023年11月起,暂免在港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地研究生参与兼职工作的限制(只有授课型硕士没有打工限制),增进他们对在港工作的体验和认识,提升毕业后留港发展的意欲。相关安排将试行两年,受惠学生超过35000人。 实习工作
根据 《入境规例》,修读全日制本地或非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只要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便可从事实习工作,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实习工作必须与学科/课程有关,而且须经学生就读的院校安排或批准;
•实习工作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有关全日制学术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两者之中以较短者为准。
以上所述的实习工作,在工作性质、薪酬水平、工作地点、工作时数和雇主方面,均不设限制。
重要事项:
符合资格学生于学生签证进入许可申请批准时,将获发《不反对通知书》,当中列明学生可从事的工作类别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