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研究生留学申请条件一般有:1.户籍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其现户籍地及原户籍地皆必须属于二十五省市及自治区;2.学历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读除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以外的所有其他课程。
1、户籍要求
若申请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其现户籍地(即报名时之户籍地)及原户籍地(即入读本科前之户籍地)皆必须属于以下二十五省市及自治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四川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安徽省、山西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及吉林省。
若申请人为往届本科毕业生,其现户籍地(即报名时之户籍地)必须属於上述二十五省市范围内。
2、学历要求
若申请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除外(报读此课程需有两年全职工作经验),可报读所有其他课程。
如为往届本科毕业生:只可报读工商管理及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如报读其他课程,申请人必须参加应届内地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区分数线。
申请人须获得与报读课程相关之四年制本科 / 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成功被录取的学生只获临时录取,待取得本科 / 学士学位毕业资格及总成绩达到有关学院的要求后,将获正式录取。申请人学士学位毕业总平均分达到相等於 * C+ 或以上之成绩。(法学院课程除外)
3、语言要求
一般要求 4 分制 GPA(平均绩点) 达到 2.3 分, 20 分制达到 14 分或 100 分制达到 70 分。
报读以英语授课课程之申请人必须接受英语面试。但属以下情形者可获考虑免英语面试 :
△申请人所获学士学位之教学语言为英语;
△所获之学士学位为英语专业;
△达国家大学英语考试 (CET) 六级、托福 (TOEFL) 书面考试 550 分或计算器考试 213 分、雅思考试 (IELTS) 6.0 或以上,或同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