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获得工作许可才可以在瑞典工作。如果工作时间少于三个月,应申请签证。如果超过三个月,应当在申请工作许可同时申请居留许可。通常只有在某些劳动力短缺的特殊领域,或者申请人已在国际交流项目中得到雇佣,移民局才会批准工作许可。
⑴ 两套填写并签名的申请表。
⑵ 两张近期( 6 个月内)护照照片。
⑶ 两张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只接受由护照持有者签名的护照。
⑷ 职位提供书 : 可以在瑞典移民局的网站下载由瑞典雇主填写并由当地劳工部门签字的职位提供书 , 编号 232011( 英文叫 : Offer of Employment) 。
⑸ 材料应于赴瑞之日前至少十周将有关申请递交到使领馆。如果必要,申请人有可能被要求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