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如何办理落户
实施主体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办理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梅园路77号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B区13-16号窗口;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金融分中心 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五楼业务受理大厅1~4号窗口;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人才分中心 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202室1号窗口;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航运分中心 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907室1号~3号窗口;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科创分中心 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二楼37~40号窗口。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五下午15:00结束)
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其他及补充材料见官网:
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审批
官方政策问答
FAQ
Q1: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阶段交换生能否申请?
A1: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阶段交换生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学习满1年的,参照第三条第(一)款第4项进修人员执行。
Q2:关于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1年、2年如何界定?
A2:是指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实际学习停留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180天、360天、720天,以留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时间等综合界定。
Q3:在国内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退学或肄业、赴国(境)外留学的人员能否申请?
A3:在国内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退学或肄业、赴国(境)外留学并将部分学分转往国(境)外的,需提供学信网相关学籍材料。
Q4:关于回国时间如何界定?
A4:如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后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如回国后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如留学毕业后在国(境)外工作的,以结束国(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Q5:关于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工作,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如何理解?
A5:原则上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应在回国后24个月内,并持续在本市有关用人单位工作。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等不予认可。
Q6:关于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如何认定?
A6:一般应在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或知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关职务,并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任职材料。
Q7:关于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如何认定?
A7: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专业以申请人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并与申办系统内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原则上应一致。
Q8:如无法提供国(境)外成绩单怎么办?
A8:可提供国(境)外院校出具的相关凭证替代。
Q9:在国(境)外通过非全日制形式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能申请吗?
A9:满足文件规定的学习时间及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