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原因,首先学习过拉丁语的人会了解拉丁是一门多么简洁和优美的语言,拉丁语词汇凝练地表达了深层次的涵义,故这是一种非常适用于校训的语言,因为校训需要的就是简洁,有力,让人过目不忘。
哈佛大学的校训“Veritas”人尽皆知,掷地有声的“真理”又不失优雅和涵养;拉丁语简洁凝练:举一个文艺派的例子,达特茅斯大学的校训,“Vox clamantis in deserto”,意为“The voice of one crying in the wilderness”,四个拉丁文词语就涵盖了8个英文意思,同样从芝加哥大学的校训“Crescat scientia; vita excolatur”,意为“Let knowledge grow from more to more; and so be human life enriched”即可看出,拉丁语很好地概括了英文意思;而拉丁文文法使很多词的以“-tas”,“-ta”,“-tia”,“-ra”结尾,运用拉丁文使得校训读起来顺口好听。
第二个原因则是对于美国国家背景的无知。大学的拉丁文校训中很大一部分都涉及到了宗教,比如布朗大学的校训,“In deo speramus”,“In God we hope”,杜克大学,“Eruditio et Religio”,“Erudition and Religion”,无不和宗教有关。众所周知,美利坚是一个基督教氛围相当浓厚的国家,有不少学校建校之初都有宗教背景和很强的神学专业等。拉丁语和宗教的关系不必多言,故使用拉丁语作为校训也无可后非。
当然这些都不是主要的。最主要的是拉丁文对于西方文化的影响可以说是烙印在骨血里无法磨灭的。继承灿烂的古希腊历史而辉煌庄重的古罗马文化,是多少学者心驰神往的内容;而拉丁语,作为印欧语系的母亲,她派生出了多少欧洲大陆上欣欣向荣的语言。
可以说,欧洲人是古罗马文化的后裔,而从欧洲迁移到新大陆的移民们(特别是新英格兰地区的移民们)对于这份牵绊记挂地尤其深厚。习得拉丁语在旧时的美国的确象征着“精英”和“高等人”,但它不单单只是一个标签——美国人对于拉丁语这份浓厚的情感总是很让人挂怀。或许你认为学习拉丁和使用拉丁是装,但实际上是因为你没有浸入这个文化氛围里去。
提到拉丁语和美国大学的校训箴言,就不得不说说美国国父们和拉丁语的关系。尽管美国一些名校,比如哈佛大学存在的时间比美国存在的时间还要早,但是国父们是第一批让美国高等教育的成果闪闪发光的人——他们既是美国建国时期受过最高等教育的一群精英,又通过建校、资助学校的方式回馈了美国高等教育。
国父们在语言方面的造诣深厚,对于拉丁语以及希腊语无疑是偏爱的:经过训练的他们可以通读甚至熟练写作拉丁语。这是否创造了一个大学使用拉丁语作为校训的契机呢?仅是一个猜想,答案是我不知道。托马斯·杰佛逊,《独立宣言》的作者以及美国第三任总统,曾经私藏了一个小型图书馆,如今这个图书馆中保存最完好的就是拉丁文写就的《埃涅阿斯纪》。
杰弗逊9岁开始学习希腊文,中学时期同时学习拉丁语、希腊语和法语三门语言,在名校威廉玛丽学院(College of William & Mary)接受教育时文法书不离手;在创办弗吉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Virginia)时,在选拔和聘用拉丁语极希腊语的教授方面下了苦工。自杰弗逊以后,40位总统里有31位接受过拉丁语教育——可想而知,拉丁语对于美国中上层阶级是 何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