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健康保险是?
在日本,为了让所有的人都能够放心地接受医疗服务,制定了“国民皆保险”制度,即让所有的人均加入医疗保险。国民健康保险(简称“国保”)就是这样的医疗保险之一,由各个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在负责运营。此外,它还是一种为了让人们在生病或受伤时能够放心地接受医疗服务,由参保人各自交纳保险费,进行互相帮助的制度。
外国人能加入吗?
被批准在日本逗留时间超过 3 个月的外国人必须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但是,以下人员除外:
・已经加入工作单位被雇用者保险的人
・作为被抚养者,已经加入家属健康保险的人
・75 岁以上的人
・正在接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持有医疗逗留签证入境的人及其陪护的人
・持有观光、疗养在留资格签证的人
如何加入
国保的申报由户主统一进行办理。有下列情况时,请务必在 14 日内,持在留卡到所居住的市町村进行申报。
・入境日本后
・从日本的其他市町村迁入时
・退出其他健康保险时
・孩子出生时
・停止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时
使用范围
01
疗养补助
在生病或受伤时,如果在医院等窗口出示保险证,本人仅支付一部分医疗费即可接受医疗服务。个人所需负担的医疗费比例因年龄等会有所不同。
・义务教育就学前 20%
・义务教育就学后至未满 70 岁 30%
・满 70 岁至未满 75 岁 20%或 30%
○发生交通事故等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受伤时,虽然可以利用国保接受医疗服务,但是,由于国保暂时垫付了本来应由加害者所支付的部分,日后还要请加害者等进行支付,因此,请务必与国保窗口取得联系,进行报告。
○住院时,本人在支付诊疗及药物所发生的费用以外,只需负担餐费中的标准负担额部分。居民税非征税家庭、低收入Ⅰ・Ⅱ类人可以减少标准负担额。但是,在医疗机构的窗口,需要出示“标准负担额减额认定证”或“适用限度额和标准负担额减额认定证”。请向国保窗口进行申请。
02
疗养费
在下列情况下,会暂时由自己全额负担费用,但是,如果在国保窗口进行申请得到了批准,日后会将减去自己负担部分后的金额退还给本人。
・由于突发急病等不得已的原因而无法出示保险证就诊时 ;
・按照医生的指示购买了整形矫正服等治疗用具时 ;
・医生所指示的用于输血的鲜血购买费(通过医院购买时) ;
・在海外期间由于突发急病等不得已的原因而接受诊疗时(以治疗为目的的出国情况除外) 。
03
高额疗养费
同一个月内的医疗费自己负担金额过高时,超过限额的部分作为高额疗养费日后会得到补助。
另外,由于住院等原因,其医疗费过高时,预先向市町村提出申请,领取“认定证”(适用限度额认定证,或适用限度额·标准负担额减额认定证),在医院等的窗口出示后,窗口的负担部分可以只支付到自己负担的限度额。
04
分娩育儿补助金
国保加入者在分娩时能够领到分娩育儿补助金。即使是死产或流产的情况,只要怀孕85 天以上均为支付的对象。
05
丧葬费
国保加入者去世时,给办葬礼的人支付丧葬费。
06
搬运费
根据医生的指示,因发生紧急情况或因不得已情况而需要住院和转院,此时所发生的搬运费,在提出申请并在国保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将会得到该搬运费。
★注意事项:(2)~(6)超过两年即不能再进行申请。
不能使用的情况
不视作为疾病的情况
・健康检查、综合体检、预防接种
・正常的妊娠和生孩子
・由于经济上的原因进行人工流产
・ 美容整形或牙齿矫正
・只是一般的疲劳或倦怠等情况
工伤保险的对象
・工作或上班途中生病或受伤
限制发放保险的情况
・ 因打架或人为的事故、犯罪等导致的受伤或疾病
・未遵从医生或国保的指示时
保险退保
如果要离开日本回国,或者要搬到日本的其他市町村,或者要加入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险时,需要在所居住的市町村申请退出国保和退还保险证。
・ 离开日本时
・迁入日本其他市町村时
・加入其他健康保险等时
・死亡时
・开始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