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普通法学硕士
Master of Common Law 普通法硕士
普通法硕士( MCL )课程专为来自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特别是中国大陆)的法律毕业生而设计,他们希望获得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普通法专业知识。 该课程涵盖一学年的全日制学习。 教学以英语进行,因此应要求考生具备足够的英语水平。
1 year full-time
l 18 学分的论文应包括一篇长度为 16,000 至 20,000 字的论文,主题为经学院高等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法律主题。
l 一篇 9 学分的论文应包含同样获得批准的法律主题论文,字数要求为 8,000 至 10,000 字。
在这两种情况下,论文都必须提供原创研究工作的证据以及批判性法律分析和论证的能力。
入学要求:
为了有资格被录取,申请人应:
(a) 遵守《总则》和《研究生授课课程规定》; 和
(b) 持有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至少二等荣誉的法学学士学位或同等资格; 和
(c) 对于根据香港以外的大学或类似机构的资格寻求入学且其教学和 / 或考试语言不是英语的考生,应满足一般规则中规定的适用于更高学位的大学英语语言要求 G2(b) 。
在满足这些入学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将根据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相关经验、学术和其他参考资料、个人陈述的质量以及提交时有效提供的其他信息等因素考虑是否录取申请; 并考虑到其他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并考虑到任何招生配额。
(1) 该项目的入学要求通常很高。 我们强烈鼓励申请人尽早提交完整的申请;( 2 )证明文件必须自申请之日起三周内提交;
(3) 如果您尽管尽了最大努力,但预计仍无法同时满足我们的所有文件要求,我们鼓励您提出申请,并在提交时附上对延迟原因的简要说明,并说明何时需要所需文件可以提供
语言要求:
托福(纸笔考试): 593 分或以上
托福(网考): 97 分或以上
雅思:总分 6.5 分或以上
学费:
HKD182,000 per an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