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韩国大法院对“世越”号客轮沉没救援不力案做出判决,维持二审判决结果,裁定时任海洋警察厅厅长金锡均、前海警次长崔相焕、前西海海警厅长金秀贤、前海警警备安全局长李春宰等9人无罪。
但在一审和二审时,法院认为,很难认定被告的业务过失罪成立。
一审法院指出:事发时,被告人难以认识到情况已到应立即指示船长下达疏散命令的地步,也很难预测船长等乘务员不采取任何救援措施。被告人对重大伤亡事故救援体系不健全负有管理不周的责任,但也难以因此追究刑事责任。检方特别调查组不服一审判决,决定提起抗诉。
今年2月,二审法院做出判决,法院认为:仅凭检察官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到达事故现场后未能采取引导乘客下船、下达下船命令等最佳方法进行救援指挥,不能认为被告人在业务上没有尽责。
韩国大法院当天也认同了二审法院的判决,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