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不论是首次申请美国签证或者续签,申请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的护照到期,但签证可能仍然有效。您可以使用包含有效签证的旧护照和有效的新护照前往美国。
您可使用签证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加快申请流程。大多数情况下,使用该服务则无需前往使/领事馆进行面谈。但是,和面谈一样,免面谈并不能保证签证的签发,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使/领事馆审查免面谈提交的申请后,可能要求申请人亲自来面谈。
条件
如果您的年龄符合特定年龄段,或者在您的美国签证依然有效或失效后12个月内(现延长至48个月,直至另行通知)进行续签,您可能符合申请免面谈的条件。但是,如果含美国签证的护照已经遗失或被盗,无论该签证是否仍然有效,都无法使用免面谈服务。
根据年龄而设定的条件:
· 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并且最近一次美国签证申请没有被拒签,可通过免面谈服务申请签证。
· 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 申请人本人必须在中国境内。
根据之前获得的美国签证和过往的赴美记录而设定的条件:
· 如果您续签上一个美国签证,且其仍然有效,或失效不超过12个月(现延长至48个月,直至另行通知),您可能符合免面谈代传递条件。
· 您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并且可以提供该签证的原件。如果您之前的签证是贴在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上,但又无法提交该护照和签证原件,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附上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请注意,该政策仅适用于使用因私护照再次申请美国签证且上一个美国签证是贴签在由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因公护照上的中国公民。如果您这次依然使用因公护照申请签证,请联系外交部或相应的外事办公室代为提交办理。
· 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 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 您本人必须在中国境内。
· 您计划续签的美国签证之前必须是在美国于中国大陆(北京、成都、广州、上海,或沈阳)使领馆或香港的总领事馆的领事处签发的。
· 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获得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
· 除非您当前的签证是根据您的配偶或父母的签证所签发,否则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当前的签证必须获得美国国务院互惠政策中规定的最长有效期,该有效期会根据申请人的国籍和签证类别而有所不同。例如,中国国籍的F1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期约为五年的签证,但F2签证申请人可以凭少于最长有效期的签证提交续签申请。
· 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签证,只要签证依然有效,或失效不超过12个月(现延长至48个月,直至另行通知),您都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免面谈。
要符合续签免面谈代传递条件 :
F-1类签证申请人必须在上一个签证注明的同一所美国学校或机构,在同一学位水平继续学习同一个项目。如果上一个签证注明的学校或机构与您新的I-20表格上的不一致,那么您需要亲自前往使领馆面谈。
J-1类签证申请人必须在上一个签证注明的同一所机构继续参加同一个交流项目。如果上一个签证注明的机构与您新的DS-2019表格上的不一致,那么您需要亲自前往使领馆面谈。
H-1B类签证申请人必须受雇于上一个签证注明的同一雇主。如果上一个签证注明的雇主与您新的I-797表格上的不一致,那么您需要亲自前往使领馆面谈。
申请以下签证类型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
I(记者和媒体签证)
H-2A(季节性农业工作者)
H-2B(技术性和非技术性工作者)
H-3(受训人员)类签证
L(公司内部调职者)
P-3(娱乐/表演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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