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回国落户新政策
留学生落户条件
① 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② 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02
入户年龄要求
①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③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03
社保要求
① 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无需连续6个月)。
② 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起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③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④ 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
⑤ 获海外本科学位、在择业期外的留学人员,社保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但需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缴费记录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⑥ 所在单位参加市社保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留服中心自行核查;所在单位参加省社保的,提供省社保缴费记录。
04
留学生入户广州材料
①《留学人员人才引进入户申报表》。
② 本人户口簿。
③ 提供在穗拟入户地址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房产证。注意:如房产为直系父母名下,需提供同意迁入证明;如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街道公共集体户者须提供《落户集体户承诺书》,且街道集体户须为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在街道。
④ 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如属于劳务派遣,须提供派遣合同;如属于代缴社保,须提供代理协议或合同(不能转委托或再委托),代缴单位必须是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⑤ 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类入编证明材料。
⑥ 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个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⑦ 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鉴定书
05
办理流程
申请人只需在“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综合业务申报--留学人员户口业务”填写基本信息,上传办理材料、表格原件扫描件,等待留服中心系统审核、市人社局审批,无须至现场交验材料,申请人可以自行在申报系统查看审批进度、退案情况。
06
留学生落户福利
- 落户到黄浦区/南沙区可获得2万 — 6万的住房补贴;
- 创业可拿1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
- 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 可向留学服务中心申请10W的安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