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年内住满三年即可入籍
(1)现行规定:六年内住满四年,并且每年要住满183天;
(2)新法:缩短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要求,五年内居住三年即可入籍,取消每年住满183天的规定。
2.计算居住时间更灵活;
(1) 现行规定:以非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不计算;
(2)新法律:加拿大非永久居民的居住时间可以计算。计算方法为每2天计算一天,上限为非永久居民的2年居住时间转换为1年。也就是说,如果成为永久居民之前已经在加国住满2年,那么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后,只需在5年内再住满2年就可以申请入籍。
3.降低语言要求;
(1)现行规定:14至64岁的入籍申请人必须通过语言和公民知识考试:
(2)新法:18至54岁的申请人需通过语言和公民知识考试,年龄范围缩小。
4.简化纳税申报要求。
(1)现行规定:申请人必须在6年内向税务局申报至少4年的收入;
(2)新法律:申请人在五年等待期内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三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