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度与爱尔兰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现已启动。申请人可于 2023年4月10-14日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各受理单位须于2023年4月18日前将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以及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一套)寄达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硕士研究生
留学期限:12个月;资助期限:8个月
3.选派规模
3人/年
4.资助内容
爱尔兰政府提供留学期间的学费和注册费(最高12,750欧元/人,超出部分自理),奖学金生活费(1,000欧元/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补贴(600欧元/月)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具有学士学位。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收院校(须为爱方可接受申请的高等院校),申请时应已获得爱尔兰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7.有效的英语(和/或)爱尔兰语语言能力证明。如留学专业为凯尔特研究,须同时提交英语和爱尔兰语水平证明。
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4月10-14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爱尔兰互换奖学金”。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受理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并于 2023 年 4 月 18日前将推荐公
函、被推荐人选名单和申请材料原件(一套)寄达国家留学基金委。
4.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23/2024年度与爱尔兰互换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五、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爱方提名,最终录取结果以爱方通知为准。未被爱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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